三分成绩,七分志愿:看懂这个道理比高考成绩更重要
各省市高考成绩已经陆续公布了,月子弯弯照九州,几家欢喜几家愁。
喜也好,愁也罢,志愿填报都是接下来必须面对的,又是一番焦头烂额在前方等候。
虽说高考的经过为志愿的填报打下了基础,但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因为高考志愿填报将会对高考录取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着莘莘学子们四年的大学经历,更直接关系到他们未来人生的发展与走向。
“三分成绩,七分志愿”,此言不无道理。
不过,高考志愿填报绝非易事。在为如何选择学校而瞻前顾后的同时,人们还会发现,普天之下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同地区的考生所处的招生环境全然不同。同一张试卷的高考,不少高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线,差距大得令人瞠目结舌;而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的招生名额也是极度不均衡。
相信山东考生对此一定颇为感同身受。作为公认的高考大省,山东历来都是以“考生众多,录取率极低”著称。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如果高考成绩不是格外优异,他们可能都没有胆量报考外省的一本院校,只因竞争太过于惨烈,外省的一本院校并没有因为山东庞大的考生规模而增加太多的招生名额。反观考生人数较少的北京、天津、吉林、青海,优质高校录取率却一直处于全国前列。
一切的根源都在于“分省定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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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定额录取,顾名思义,是指根据一定的准则将高校招生人数按省区分配其配额的招生录取模式。它不仅关乎到考生志愿的填报与优质高校的入学机会,更是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们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向更高社会阶层流动的可能性,因此人们对其总是关注不断,争议不断。
讲得再透一点儿,分省定额录取的存在,让人们对高考录取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
说到高考录取的公平,主要包含着两个维度的含义:一是在全国按统一分数线录取,即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录取考生的“考试公平”;二是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从而照顾弱势群体,这是“区域公平”的体现。
两方面如何协调,恰恰是如何进行高考录取、如何分配教育资源与教育机会才能既公平又合理的核心争论点所在。
早在一千年前,砸缸的司马光和醉酒的欧阳修就曾经为此大吵过一架。彼时,由于北方长期战乱和经济重心的南移,北方的学子们在科场中逐渐丧失了曾经的优势地位。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北宋年间,全国进士共有9630人,其中南方诸路达9164人,占总数的95.2%;北方诸路466人,仅占4.8%。科举南北及第人数差距之悬殊可见一斑。
面对南方学子的碾压,北方学霸的代表司马光不乐意了,他向宋英宗上奏,主张“按地域均衡举额,逐路取人”,并提出了具体的比例;而南方学霸代表欧阳修则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地认为,科举制的“至公”之处就在于“惟才是择”,因此主张“且尊旧制,惟能是选”。
二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让谁。无奈之下,宋英宗只得维持既有的取士方法,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不过,他还是做了一些必要的倾斜和调整:
一是在进士科考试中逐渐加大了经学的比重(北方长经义,而南方擅诗赋);
二是在地区的解额分配中加大了向北方地区倾斜的力度。
此乃我国历史上关于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第一次正面激烈交锋,而这也让国人对于科举录取的公平问题有所觉醒。此后几百年,围绕着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与统一,金、元、明、清各个朝代都做了大量的努力,分省定额录取的模式也随之逐渐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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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7年高考恢复以来到今天,我国基本上延续了文革前的“统一考试,分省定额录取”模式,并在不断对现行的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按照时间进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高校招生“双轨制”时期的分省定额录取政策(1977-1993)
为了配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正式颁布,其中提到:
“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和自费生三种办法。相应的,委托招生的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工作,而自费生则自谋职业。”
从此,不收费的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双轨制”并存,高校招生也开始一条腿走市场经济,一条腿走计划经济。
客观上讲,高考招生的“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经济转轨时期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不仅挖掘了高校办学潜力,对满足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多方面人才的大量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还缓解了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并减轻了财政负担。
然而,随着“双轨制”的深入贯彻,委培生和自费生在招生计划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升高,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出来。由于委培生、自费生和计划内招生是分开划线,这两条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进而催生了低分考生自费上大学,高分考生却被拒之门外的不良现象。
第二阶段:高校招生并轨时期的分省定额录取政策(1994-)
“双轨制”的不合理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争议。为了维护高考与教育的公平,1994年4月,国务院和教育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均表示: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原则上同一学校实行同一收费制度;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国家调控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录取时,对同一学校只规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再按国家任务和调节两种计划分别划定分数线。”
这两项改革措施和规定的颁布正式宣告了高考招生“双轨制”的废除与“并轨”的开启。而后,国家取消了大学学费免费的制度,并经过三年的努力,最终于1997年全面完成高考录取并轨的改革。
如此一来,在中央与地方联合共建、部属院校下放的背景下,高校招生更为注重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而收费政策的实行,一方面客观上要求高校在招生时优先选择经济状况较好地区的考生,另一方面也倒逼考生们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因为对于物质条件较差的学生来说,除了高昂的学费,还需要考虑北上广等发达城市庞大的生活成本。
随着高等学校的共建及联合办学和各地高中教育的动态发展,配以各省区之间政治、经济、人口、文化和教育资源等因素非均衡的长期存在,分省定额录取模式也走向成熟:国家宏观调控总招生指标,而高校则根据自身招生规模、办学条件以及全国各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源状况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等,自主将招生名额分配至各省市。
在分省定额时,各高校分配至各地区招生名额存在显著差异,也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从下表便可窥探一斑:
可以看到,2017年,北京考生进入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学习的概率分别为4.406‰和4.884‰,而两个数字在山东则分别为0.242‰和0.274‰;换句话说,北京考生进入北大清华的机会是山东考生的18.2倍和17.8倍。不少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考上北大清华的概率甚至还要高过河南、广东等经济大省。
所以,分省定额录取被推到风口浪尖也便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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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年来各省市的高考录取率都在不断走高,但高考本质上的竞争还是那些以985、211为代表的优质高校的入学机会,而有关的争议也主要集中于重点高校在分省定额时分配给各省市的名额是否合理,这直接关系到考试公平、区域公平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不过,存在即合理。分省定额录取模式能够这般经久不衰,必定是有其道理。
我们不妨做个假设:既然人们要公平,那么要是高考由国家统一命题,所有省市自治区都使用同一套考卷,并由国家统一规定录取分数线,全国考生概莫能外,这样便在录取时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岂不快哉?
看似绝对公平的方案,却引发了另一种不公平。
事实上,上世纪20年代,我国高校招生曾经有过类似的状况,即各高校均采取自主命题与自主录取的招生制度,如此一来,任何高校在全国各省市的录取分数线都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各省市的经济状况与教育水平差别巨大,一些地区还饱受战乱之苦,因而来自各地的不同考生们,素质与水平相去甚远,有些省份的考生甚至压根无学可上。这也彰显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不切实际。
倘若拿到今天来实施此方案,可以预见的是,那些优质的高校将会成为几个经济实力雄厚、教育水平发达省份的专属,而落后地区的考生很可能永无出头之日。这无疑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并进一步抬高老百姓跨省市流动的门槛。久而久之,阶层之间与地区之间的马太效应日益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
诚如哲学大师诺齐克所言:
“平等常常意味着权利的失去”。
从这个角度看,看似不公平的分省定额录取,某种意义上也在维护着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公平。
而诺齐克学术上的“老对手”罗尔斯的一番话,还会提供给我们另一个思考维度: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利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是那些最少受惠者的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教育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从全社会范围看理应由全民共享。可现实却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学子比贫困落后地区的学子拥有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享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之所以在高考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同样离不开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占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落后地区的学子无疑就是那些“最少的受惠者”,因此有必要获得相应的补偿。
分省定额录取,就可算作一种对落后地区考生的补偿方式。
综合来看,在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水平差距较大的今天,绝对的考试公平几乎是达不到的。此时,实施分省定额录取,至少可以给全国各地区一个相对公平和均衡的入学机会,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体现,某种程度上也算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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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分省定额录取仍然不可避免地被人所诟病,只因它的确带来了不少负面的影响。
一来,滋生了关于高考的无序竞争。
最典型的例证便是“高考移民”现象的涌现。不少西部欠发达地区享受着国家政策的倾斜与优惠,高考自然也在其中。为了促进其发展,国家往往会让一些重点高校向这些地区投放更多的招生名额,前文表格中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
相比之下,像山东、河南这样的高考大省,常常因为过多的考生与较低的录取率而让大批学子错失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机会。因此,不少高考大省的考生家长便利用了这种差异,在孩子参加高考前“移民”至新疆、青海、内蒙古等边远地区,从而提高子女金榜题名的几率。
对于移民考生来说,由于他们出身自教育水平较高的省份地区,前期良好的教育基础着实会让他们到落后地区参加高考时优势占尽。可对于那些始终享受着较低教育水平的本地考生来说,与移民考生的高考竞争根本不在一条起跑线上,而他们原本拥有的招生名额数量却被“外来者”夺走,显然是自身权益被侵犯。
更不用说,这种“高考移民”还为不少灰色生意营造了生长的土壤,进而扰乱了招生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来,降低了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性。
若干年前的《新华字典》中有这样一句话:
“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小时候,我曾傻傻地以为这句话说得很对;长大了却发现,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儿。
当前,大学生越来越多了,获得本科甚至硕士学位都早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虽说人们接受的是统一阶段的教育,获得的也是同样的学位,但是学校实力的不同注定了这些学历含金量的巨大差异。而社会上的许多职业和岗位都对学历有着极高的要求,名校高学历的人在社会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在用人单位看来,他们不仅拥有过硬的知识和能力,还具备普通大学的毕业生无法比拟的综合素质,比如进取心、领导力、团队协作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一流的企业往往要求应聘者要毕业于985、211院校。
在分省定额录取的游戏规则下,势必会有相当一部分优秀的人才被挡在重点院校的大门之外。同样条件的考生,可能仅仅是因为出生地的差异便导致了命运走向的截然不同。而这些,很可能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降低各阶层的流动性。
不过,这些负面状况的存在也不能全部归罪于分省定额录取模式本身,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高校分布的地域差异、基础教育水平的参差不齐、高校的办学方式有别等多方面原因,当然也逃不开历史遗留的因素。
因此,我们在调整高等院校布局、完整招生录取政策、促进各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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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是纠结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倒不如说是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无奈与徘徊。
将这一两难问题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可以发现,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越到后来,越是后者占优,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区域配额越分越细。这也恰恰印证着:公平正义是人们永恒的追求,但常常不得不为现实妥协。
冷静地说,更加注重区域公平的分省定额录取,势必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继续下去。尽管它是如此这般不完美,但依然是我们基于客观现实的必然选择。
或许,正因为世间有太多诸如此类的不完美,我们才会一直拥有立足现实、追求梦想的勇气和动力。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凡夫俗子话财经”,作者付一夫,原标题《那件比高考成绩更重要的事》。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关老师立场。